长而滥的电视广告插播在哪个国家都不受欢迎。越是热播的电视节目,广告插播越频繁,甚至有人戏称,“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这样的荒唐现象让观众感到气愤却又无可奈何。每个国家也纷纷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做出了规范。
俄罗斯联邦中央和地方对电视广告的时长限制非常不同,分别为四分钟和十五分钟,但由于电视收视率低迷,联邦中央还在考虑进一步缩短这个时长。巴基斯坦也对每六十分钟广告总时长超过十二分钟的非国有卫星电视台进行惩罚。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广告时限则是每小时十五分钟,观众对此纷纷抱怨:“广告多得实在令人难以忍受。”事实上,世界各国对电视广告时间的限制和规定虽各有不同,但每六十分钟总时长十二分钟是个较为普遍的约束。
美国这个传媒业发达的国家,卫星电视台、电台的广告内容均由联邦通讯委员会管理,它有一支庞大的审查队伍,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全面审查。该委员会对电视广告时限管理非常严格:在黄金时段,每三十分钟节目内广告插播不得超过2次;如节目时间超出一个小时的,则每增加半个小时,可增加广告插播2次。每一个小时的节目中,电视广告时间不得超过九分三十秒。非黄金时间的电视广告也被限播,每小时的节目中,其广告不得超过十六分钟。
在欧洲,规定广告总时长每六十分钟不得超过十二分钟,2次广告时段的最短间隔依节目内容不同为二十至三十分钟。不过,欧洲各国针对自身的不同情况,规定会稍有偏差。如德国,国有电视台在星期一到星期六的全天内,只可以播放总共二十分钟的广告,晚上八点之后不允许播放任何广告。对于电视广告的播放频率,无论国有还是私营电视台,每六十分钟内最多只能播放总共十二分钟的广告,每次播放广告时间不得超过六分钟,在2次播放广告的时间段内至少要有半个小时的间隔。英国也有
“十二分钟限制”,而与其比邻而居的爱尔兰则只能容忍十分钟的广告时长。
2010年元旦起,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每套节目的商业广告播出量由原来“按天计算”调整为“按小时计算”,并规定每小时不得超过十二分钟。这对长期霸占荧屏的插播广告起到约束作用。如果你再看到被插播的各种广告“锯”得七零八落的电视剧,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当地广电主管部门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