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中央、省和副省级、专业频道和境外有限落地4种类别,90余个卫星电视频道,计有中央电视台14个频道和11个省级卫视的单频道覆盖人数超过了4亿,也就是说,如果以覆盖总收视人口的三分之一为标准,在中国卫星电视市场上的竞争者已经达到25个。如果从覆盖率的角度来看,中国卫星电视市场处于有很多竞争者的垄断竞争阶段。但从收视份额来看,情况则有所不同:
当每多生产一个单位产品的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降低时,就出现了规模经济。而电视市场的边际成本总是比平均成本低,因此,落地覆盖成为卫星电视竞争的关键也就不难理解了。在这方面,中央电视台尤其是CCTV-1具有其他卫视不可比拟的优势。各地卫视虽然没有中央台的政策资源,主要靠自身努力来进行推广,通过交换、补偿、协议定价、广告分成等方式进入有线电视网络,但从今年初的全国30个中心城市卫星电视入户率调查情况来看,省级卫视的覆盖率已经和中央电视台相差不大.
可以预见,随着规模经济、要素争夺
、品牌,以及政策影响的作用,2006年中国卫星电视市场少数卫视频道市场力日益增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两极分化的趋势将日益显现。如何应对在市场作用下,可能而且是实际上已经初现端倪的卫视频道资源运作与整合,将不仅是各级卫视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将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
我国应将研究将现有的事业、企业不分的电视体制分为公共频道和商业频道,分类管理。具体说来,可实行频道特许经营的权证化:公共频道采用招标方式,提供财政资助,商业频道采用拍卖方式,缴纳权证费用,以拍卖所得作为财政资助,从而取得一种制度上的平衡,以保证产业发展和公共目标的协调。由于媒体经济的独特性尤其是媒体产品的公共商品特性,广播电视的公共福利效用并不能完全在市场竞争中达到最大化,而且“市场也不能实现效率意外的其他对社会有利的目标,如维护民主和社会凝聚力。”
经济学家张五常表示:“要反对的并不是‘垄断’本身,因为它是普遍存在的,合理的经济现象。‘垄断’的成因有多种,包括天赋(如演员)、产品差异、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场所分散、人为准入障碍等等。在众多的成因中,我们只反对一种成因,那就是‘人为准入障碍’,换言之,我们只反对通过行政手段设置的行业壁垒。”
从世界媒体产业的发展来看,媒体市场从垄断竞争走向寡头垄断的趋势明显。虽然传统的观点总是认为竞争越多越好,但也有人发现,“当一家企业支配一个市场时,它的行为就像垄断企业一样:它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其产量低于完全竞争下的产量。但是,如果它希望保持其地位,主导企业就必须将一部分利润重新投资到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本更低的新工艺的开发上。依据熊彼特的观点,不完全竞争市场在垄断一方面的缺点——产量的降低——完全可以被垄断利润所资助的研究开发的优点所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