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干扰器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对私装卫星干扰器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些地方的广电部门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违法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以阻止市民安装卫星天线收看电视节目。今年上半年,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就曾接到南戴河居民的投诉,查处过一起私装干扰器的违法行为。事情才过去不久,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山海关分局竟然也违法安装并使用卫星干扰器,结果严重影响了证券营业部接收沪市行情,并因此被举报。
7月29日,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接到财达证券山海关营业部举报,称7月28日营业部的沪市行情卫星接收器突然瘫痪,全天接收不到信号,经工程师检测发现是受到干扰所致。由于该公司紧急使用了应急备份线路,才保障了正常的营业秩序,免受巨大损失。接到举报后,无线电管理分局立即派出监测人员,对干扰源进行查找,并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的广播电视发射塔上。
6月份他们就曾接到财达证券山海关营业部的相同举报。当时通过监测,目标也锁定在广电局山海关分局的广播电视发射塔上。由于该发射塔上的各种装置很复杂,又距地面四十多米高,且分属电视台、广电局等多个部门,无线电管理分局工作人员便找到了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的一名副局长询问情况,“当时对方打了几个电话,随后干扰信号就没了。没想到停了三十多天,干扰信号又出现了。”
7月30日,无线电管理分局监测人员到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再次进行调查,然而对方和上次一样,一口咬定不知情。为了查清真相,彻底消除干扰源,无线电管理分局决定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事件进行彻查。7月31日,面对联合执法小组的询问和耐心劝解,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最终承认了违法私装卫星干扰器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干扰市民私自安装的小卫星接收天线。
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私装卫星干扰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违法行为。无线电管理分局当即责令广电局山海关分局立即关闭干扰器,停止违法行为;限8月2日之前自行拆除,并于8月3日前将干扰器送交无线电管理分局,接受处罚。由于干扰器装在四十多米高的发射塔上,无线电管理分局人员无法直接上去,只能由广电局山海关分局的人员自行进行拆除。然而,截至昨日下午六时,无线电管理分局仍然没有收到卫星干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