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重申个人不得安装“卫星电视”,广电总局明确的告诉了我他们所凭借的依据。那就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这2部法规。
我们对以上2部法规有2点意见:
1,不用说数字电视了,就连有线电视都不能覆盖的农村或者边远山区,而我们还真的想看看60年国庆,想每天看看新闻联播的国家大事,怎么办呢?钱我们可以掏,但问题是没有有线电视线路。你们广电部门不给我接啊。所以就只能安装卫星电视来收看了。
2,刚买房子的时候我们要交线路接入费,以后每年还要交相对高昂的数字电视费或有线电视费。那么我们理应能够对我们所购买的产品作出选择。但目前的情况是我们一不能选择内容提供商,二不能选择线路接入商,三不能保证产品品质(频繁的广告和重复N遍的电视购物)。
为什么卫星电视长盛不衰?因为老百姓不想付了有线电视费却换来枯燥无聊又N多广告的节目。因为产品价格和质量不成比例了。在十年以前,手机还五千元一部,现在五百元手机遍地都是,以前移动通话费每分钟一元多的长途,现在一毛多。十年来电视节目的变化除了广告多了,广告内容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还有什么?垄断利益太诱人了,还需要什么创新?就是这种垄断利益让用户没有了选择。由于有线电视线路是买房以前布好了的,所以广电理应承担的室外室内线路维修,何时被真正的重视,又何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用户排除障碍?连一个最起码的全国统一维修服务电话都没有,垄断就是好啊!
每年N亿的广告收入,每年各个电视台的甚至于各个台还有什么下属公司的收入,肯定是要数倍于有线电视租费收入的,是否有必要在赚取巨额财富的同时考虑一下“老少边穷”人民的利益,在拆掉他们卫星电视天线的同时,把电视网络也覆盖到那些地区呢?总不能“下游向用户收钱(有线电视租费)、上游向商家收钱(广告费等)”而又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吧。